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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专项课题的通知

2021-04-06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在坚持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更好地发挥正向激励和综合促进作用,省考核办、省社科联组织开展“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专项课题”研究。现将课题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记总书记赋予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化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综合考核重点问题和关键领域,推动考核工作者与专家人才协同攻关,形成一批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更好地推动江苏综合考核为全国发展探路、始终走在前列。

二、课题申报

1.申报对象:课题负责人为1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须为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有考核经验的实务工作者,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学者。课题组成员中须有从事考核实践的工作者。优先支持地方考核工作实践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协同开展相关研究。

2.申报形式:以课题组的形式申报。申报人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3.申报选题:申报人可依据《2021年度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专项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列举的选题,选取一个或多个重点研究方向,结合自身专长,进一步细化研究内容,确定具体研究题目。选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

4.申报材料:

课题申报校内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1日

(1)纸质版《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专项课题申报书》(附件2)一式4份,请提交至计划与成果科(知新楼306);

(2)电子版《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专项课题申报书》请同时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cslg.edu.cn。

三、立项管理

1.课题立项。申报课题经专家评审,报省考核办、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同意后立项,并在江苏社科网进行公示。

2.项目类别。分为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其中立项资助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报人可根据课题研究重要程度、内容复杂程度等因素,自行确定申请项目类别,重点课题可申请委托研究。

3.立项数量和资助经费。2021年度立项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23项,其中重点课题(含委托课题)立项项目不超过8项,每项资助不超过18000元;一般课题立项项目不超过1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10000元;立项不资助项目若干。具体立项数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课题经费在立项后、中期评估通过后分两次划拨,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首次分别拨付10000元、5000元。结项后,经评审确定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专项)若干,在资助经费基础上追加奖励补助,奖励数量和金额根据结项评审情况确定。申请人应按照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编制使用经费预算。

4.项目管理。课题管理和经费管理执行《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专项课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省社科联具体负责课题立项后的研究管理,建立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管理责任制。省考核办、省社科联对立项资助项目实行中期评估。申报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管理。

四、课题结项

1.成果形式: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在省委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重要决策内刊、中文核心期刊、党报党刊等刊登报告核心观点的,作为课题成果结项鉴定和评奖的重要依据。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可申请免予成果鉴定。

2.完成时间:2021年9月28日前提交结项材料。结项材料包括《鉴定结项审批书》(在江苏社科网下载中心下载)、研究成果各一式三份。

3.成果评审: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及省考核办、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后,给予结项。

4.成果应用:省考核办与省社科联共同汇编结项成果,组织课题研究交流和推介转化。

联系人:钱沈婷、卢广伟,电话:52251177。


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

2021年4月6日